2023

12-15

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有关活动,根据《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章程》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的志愿者是指:不计物质利益,基于良知、爱心、信念和责任,无偿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拥军优属和国防建设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自愿为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按照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个人志愿者的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可自食其力;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3、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者组织相关规定和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的规章制度;

4、具备为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二)团体志愿者的条件为:

依法依规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他愿意为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工作提供志愿服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等。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符合条件的,获得志愿者证书;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章程的活动;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维护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和志愿者形象;

(四)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团体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招募与退出

第七条 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对志愿者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招募形式。

第八条 任何有志于成为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向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十条 申请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志愿者需求计划或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申请人本人填写《志愿者登记表》;

2.综合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志愿者名单;

3.综合部将拟签约的志愿者名单呈报协会领导审批;

4.与申请人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条 志愿者顺利完成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到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规定时长的,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将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十一条 志愿者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提前一周向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二条 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奖励。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学校、在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网站进行宣传、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四)对违反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协会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 志愿者保障

第十五条 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者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各项补贴所涉及的个税由志愿者自行承担,协会为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一)协会为志愿者提供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专业志愿者每天补贴100元,其中:餐补50元,交通补助40元,电话补助10元;

2、普通志愿者每天补贴50元,其中:餐补25元,交通补助20元,电话补助5元。

(二)协会志愿者分类

1、专业志愿者

专业志愿者指的是为协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工作人员需要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2、普通志愿者

普通志愿者指的是为协会提供礼仪接待、项目执行、后勤保障等一般性短期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志愿者服务期限以《志愿者服务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为志愿者提供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十八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由综合部报协会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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