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表决、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孝感市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表决和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孝感市孝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会会员大会表决章程、会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适用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适用于理事会表决、选举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表决、选举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本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的章程、会费标准、会费管理及财务管理办法等,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的章程、会费管理及财务管理办法等由本会筹备组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条 本会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各项候选人提名,须经理事会表决并经监事审核其资格有效(第一次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各项候选人提名由本会筹备组表决并审核其资格有效)。
第六条 本会表决实行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七条 本会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实行等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表决章程、会费管理及财务管理办法等,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表决、选举工作,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本会表决、选举监票人、计票人由本会秘书处(第一次由本会筹备组)推荐,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被提名的选举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二条 监票人在本会秘书处的领导下,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场统计并签字确认,由监票人报告表决或投票结果。计票结束后,应当场向大会报告投票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本会2021年11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起施行。
本办法经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